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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北1000千伏变电站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2〕7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北1000KV变电站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市落实复函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动工前,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先行用地范围的征地工作,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二、安吉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件,确保在2012年2月底前将工程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我厅。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北1000千伏变电站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pdf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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