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省地质学会、省矿业协会、省地矿老科协: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