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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部署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0-09-03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通讯)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衢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活动,衢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动员部署会,于8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清理,主要解决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用而不足四类突出问题,要求全市各地要加大征地工作力度,对经批准征收的土地,应在两年内完成征地工作,其中今年年底完成50%以上;要加快项目供地速度,通过建设项目供地,消化已征农转用土地4600亩以上;要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力度,今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以上。

  二是认真调查摸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园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摸底全面查清本区域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类型、分布、面积、来源、未用原因、利用方向等情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制作分布图。

  三是明确处置措施。对批而未用四类土地,市政府提出了原则的处置措施,即对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予以征收,征收到位后尽快安排项目供地;对征而未供土地,尽快安排供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对供而未用土地,要进一步督查用地单位抓紧开工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对用而不足土地,要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切实做到地尽其用。同时,市政府还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列入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将酌情扣减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的外调,减少年度用地奖励指标的安排,取消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的评选资格。(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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